本總局辦事細則,由本總局擬訂,報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核定之。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14條的內容,本總局辦事細則由該總局擬訂,並需報請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核定。這意味著該條款規定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擁有制定本身的辦事細則的權力,但詳細的辦事細則內容需要得到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的核定才能生效。 相關參考資料: 根據《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十四條和《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草案》第十四條,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擁有擬訂和核定總局辦事細則的職權。一個例子是「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辦事細則草案-109年5月13日」文件,該文件提供了有關辦事細則草案的詳細資訊,包括總則、組織、業務、人事、財務等方面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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