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本總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入出海岸管制區之檢查、管制事項。 二、關於海岸、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事項。 三、關於協助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事項。 四、關於船舶及其他水上運輸工具非法進入海岸地區之管制及處理事項。 五、關於海岸地區犯罪之偵防及警衛、警戒等事項。 六、關於海岸及漁、商港之安全檢查事項。 七、關於海岸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 八、關於通信、電子(含雷達)、光電、資訊等計畫之擬定、督導、執行及裝備系統籌建建議等事項。 九、關於海岸地區走私、非法入出國與反滲透情蒐之計畫執行、管制及督導事項。 十、關於風紀維護之規劃、督導、考核及違紀案件之查處事項。 十一、關於訓練之策劃、執行及考核等事項。 十二、其他依法應執行或協助之事項。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第 2 條列舉了本總局掌理的事項。根據該條例,這些事項包括入出海岸管制區之檢查、管制事項,海岸、非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事項,船舶及其他水上運輸工具非法進入海岸地區之管制及處理事項,海岸地區犯罪之偵防及警衛、警戒等事項,海岸及漁、商港之安全檢查事項,海岸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通信、電子(含雷達)、光電、資訊等計畫之擬定、督導、執行及裝備系統籌建建議等事項,海岸地區走私、非法入出國與反滲透情蒐之計畫執行、管制及督導事項,風紀維護之規劃、督導、考核及違紀案件之查處事項,訓練之策劃、執行及考核等事項,以及其他依法應執行或協助之事項。 該條例的參考資料可從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官方網站獲得。根據該網站的組織架構,海岸巡防總局是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的下屬單位,負責執行該條例列舉的事項。另外,根據該網站的相關消息,海岸巡防總局常會針對海岸安全、防止走私等問題制定相關計畫並督導執行。 舉例來說,根據該條例第四款規定,海岸巡防總局掌理船舶及其他水上運輸工具非法進入海岸地區之管制及處理事項。這意味著該機構有權對非法進入海岸地區的船舶或其他水上運輸工具進行管制,並針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這只是以上述文件為例的釋義,其餘部分沒有提供相關資訊,無法進行逐條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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