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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組織條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以下簡稱本總局),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入出海岸管制區之檢查、管制事項。 二、關於海岸、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事項。 三、關於協助通商口岸之查緝走私、防止非法入出國事項。 四、關於船舶及其他水上運輸工具非法進入海岸地區之管制及處理事項。 五、關於海岸地區犯罪之偵防及警衛、警戒等事項。 六、關於海岸及漁、商港之安全檢查事項。 七、關於海岸涉外事務之協調、調查及處理事項。 八、關於通信、電子(含雷達)、光電、資訊等計畫之擬定、督導、執行及裝備系統籌建建議等事項。 九、關於海岸地區走私、非法入出國與反滲透情蒐之計畫執行、管制及督導事項。 十、關於風紀維護之規劃、督導、考及違紀案件之查處事項。 十一、關於訓練之策劃、執行及考核等事項。 十二、其他依法應執行或協助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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