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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 第 1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各地區巡防局為應任務需要,各設岸巡總隊及所屬單位,東部地區巡防局並設醫務隊,均屬軍職;所需人力以兵役人員充任;其編制表另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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