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巡防局設會計室,置會計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各局員額內派充之。
該法規定了各地區巡防局的組織通則,其中包括設立會計室並置會計主任。會計主任的職務等級一般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會計主任負責處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其他所需工作人員則根據各局的員額派充。這表示該地區巡防局會根據需要選派足夠的工作人員來擔任相應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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