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區巡防局設人事室,置主任一人,職務列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其餘所需工作人員,就各局員額內派充之。
依照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各地區巡防局組織通則第8條的規定,各地區巡防局設有人事室,並置一名主任。這位主任的職位等級為薦任第八職等至第九職等或中校。他負責依法辦理人事管理事項。另外,其他所需的工作人員將從各局的員額中派遣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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