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處分設五科,各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歲計科: (一)關於本署及所屬機關歲入、歲出概算、預算之籌劃、審核及編製事項。 (二)關於本署及所屬機關歲入、歲出分配預算及修改分配預算之審核、編製事項。 (三)關於本署及所屬機關歲入、歲出預算之追加、追減及第一預備金、第二預備金之審核彙轉事項。 (四)關於本署主管機關預算保留之申請、核轉事項。 (五)關於本署及所屬機關歲計事務之督導考核與研究發展事項。 (六)關於本署主管及所屬機關預算執行檢討之審核事項。 (七)關於歲計預算相關法規之研擬、會辦事項。 (八)關於本署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計畫規劃案件之會核事項。 (九)本署所屬機關查核金額以上採購案件之會同監標、監驗事項。 (十)本署及所屬機關預算證明書之核發。 (十一)其他有關歲計業務事項。 二、稽核科: (一)關於內部審核制度、作業程序及法令之訂定、修正事項。 (二)關於本署及所屬機關內部審核計畫之策訂、執行、管制、考核、複查事項。 (三)關於審計部之協調聯繫及核退(查詢)案件之申覆處理事項。 (四)關於本署採購案件之監標、監驗事項。 (五)關於本署年度預算控制、執行、檢討及各項會計憑證審核等作業。(六)關於本署年度預算保留審核、彙辦作業。 (七)關於本署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款執行、審核事項。 (八)關於所屬機關稽核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九)其他有關稽核業務事項。 三、會計科: (一)關於會計制度、法規、方案之研究、規劃、策頒及推行等事項。 (二)關於帳冊登記、會計報告及預算收支執行狀況月報表之編製事項。(三)關於本署單位與主管年度預算半年結算報告之編製事項。 (四)關於收支傳票、付款憑單之編製及公庫帳單核對等事項。 (五)關於本署各項原始憑證之整理、送審事項。 (六)關於財產與物品之查核及帳務之處理等事項。 (七)關於本署單位與主管歲入、歲出決算之編製事項。 (八)關於審計部決算審核報告之聲復處理事項。 (九)關於各項原始憑證、記帳憑證、會計報告及簿籍等之保管及銷燬事項。 (十)關於出納事務查核事項。 (十一)關於所屬機關會計業務之督導考核事項。 (十二)其他有關會計業務事項。 四、公務統計科: (一)關於公務統計方案之研(修)訂與推動事項。 (二)關於公務統計資料之蒐集、審核、管理及表報編製事項。 (三)關於所屬機關公務統計方案之核議事項。 (四)關於所屬機關公務統計之聯繫與指導事項。 (五)關於統計工作稽核複查事項。 (六)關於普查資料之蒐集、整理、提供與分析事項。 (七)關於抽樣調查資料之蒐集、整理、提供與分析事項。 (八)關於統計報告之編製事項。 (九)關於統計資料之發布與提供事項。 (十)其他有關公務統計業務事項。 五、統計資料科: (一)關於統計資料庫之建立與管理事項。 (二)關於其他機關提供統計資料之核轉事項。 (三)關於本處業務資訊化之推展事項。 (四)關於會計機構組織設置及員額編制事項。 (五)關於本處行政管理事務之處理事項。 (六)關於本署及所屬機關會計人員之派免、交代、遷調、訓練與考核、獎懲事項。 (七)關於本署主計工作檢討會及座談會之策劃、擬定、舉辦及綜合事項。 (八)關於本署主計業務考核之策劃、擬定、實施及綜合事項,並核布各單位考核成績。 (九)關於本處文書收發、檔案管理及印信典守等事項。 (十)關於所屬機關長官及主辦會計人員移交案之審核處理事項。 (十一)其他有關統計資料業務事項。 (十二)關於本處不屬其他各科事項。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辦事細則第16條明確指出,會計處設有五個科別,分別是歲計科、稽核科、會計科、公務統計科、統計資料科。每個科別的掌理事項如下: 1. 歲計科:負責籌劃、審核和編製本署及所屬機關的歲入、歲出概算、預算。審核和編製本署及所屬機關的歲入、歲出分配預算,以及修改分配預算。審核彙轉本署及所屬機關的歲入、歲出預算的追加、追減,以及第一預備金和第二預備金。審核本署主管機關預算保留的申請和核轉。督導考核和研究發展本署及所屬機關的歲計事務。審核本署主管及所屬機關預算執行檢討。研究制定和會辦歲計預算相關的法規。審核本署及所屬機關辦理各項計畫規劃案件的會核事項。協同監標和監驗本署所屬機關查核金額以上的採購案件。核發本署及所屬機關預算證明書。處理其他相關歲計業務事項。 2. 稽核科:負責制定、修正內部審核制度、作業程序和法令。策訂、執行、管制、考核和複查本署及所屬機關的內部審核計畫。處理審計部的協調聯繫和核退(查詢)案件的申覆事項。負責監標和監驗本署的採購案件。負責本署年度預算控制、執行、檢討和各項會計憑證的審核等工作。審核本署年度預算保留的申請、核轉事項。處理本署以前年度歲出保留款的執行、審核事項。督導考核所屬機關稽核業務。處理其他相關稽核業務事項。 3. 會計科:負責研究、規劃、頒布會計制度、法規和方案等事項。編製和審核帳冊登記、會計報告和預算收支執行狀況月報表。編製本署單位和主管年度預算半年結算報告。編製支付憑證和收支傳票等工作。整理本署各項原始憑證,並進行送審。負責財產和物品的查核和帳務處理等事項。編製本署單位和主管歲入、歲出決算等工作。處理審計部的決算審核報告。負責保管和銷燬各項憑證、報告和簿籍等工作。督導考核所屬機關會計業務。處理其他相關會計業務事項。 4. 公務統計科:負責研究、修訂和推動公務統計方案。負責收集、審核、管理和編製公務統計資料。核議所屬機關公務統計方案。進行各項統計工作的稽核複查。負責收集、整理、提供和分析普查資料和抽樣調查資料等。編製統計報告。提供和發布統計資料。處理其他有關公務統計業務事項。 5. 統計資料科:負責建立和管理統計資料庫。處理其他機關提供的統計資料和統計資料的核轉事項。推展本署業務的資訊化工作。負責會計機構組織設置和員額編制。處理本署行政管理事務。處理本署會計人員的派免、交代、遷調、訓練、考核、獎懲等事項。策劃、擬定、舉辦本署的主計工作檢討會和座談會。策劃、擬定、實施和綜合本署主計業務的考核事項,並核布各單位的考核成績。負責本處文書收發、檔案管理和印信保管等事項。處理所屬機關長官和主辦會計人員交接案件的審核處理事項。處理其他有關統計資料業務事項,以及本處不屬於其他科別的事項。 根據以上法規,每個科別分工明確,負責不同的業務事項。透過這樣的設置,行政院海岸巡防署能夠有效地執行相關工作,確保財務和統計的準確性和合規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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