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海上治安狀況之掌握、處置、指揮及管制事項。 二、關於緊急命令之傳達、治安事件之聯繫及治安情報之通報事項。 三、關於奉令調度人員、艦艇、指揮、支援及緊急事件之處置事項。 四、關於勤務之指揮、管制及調度事項。 五、關於執行海上勤務之協調聯繫事項。 六、關於無線電通訊諸元密語之編撰、管制事項。 七、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中心業務事項。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第16條規定了勤務指揮中心的職掌事項,其包括以下內容: 1. 關於海上治安狀況的掌握、處置、指揮和管制事項。 2. 關於緊急命令的傳達、治安事件的聯繫和治安情報的通報事項。 3. 關於奉命調度人員、艦艇、指揮、支援和緊急事件的處置事項。 4. 關於勤務的指揮、管制和調度事項。 5. 關於執行海上勤務的協調聯繫事項。 6. 關於無線電通訊諸元和密語的編撰和管制事項。 7. 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中心業務的事項。 參考資料: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洋巡防總局辦事細則第16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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