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總局設巡防組、海務組、船務組、後勤組、督察室、秘書室、人事室、會計室、勤務指揮中心、人員研習中心、偵防查緝隊、直屬船隊及各海巡隊,分別掌理本總局組織條例及本細則第二章規定之有關業務。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