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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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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員額編制之建議訂(修)定事項。 二、關於職務歸系建議事項。 三、關於本局人事機構之設置、撤銷及其員額編制清冊之訂(修)定事項。 四、關於海巡特考協助、執行有關事項。 五、關於人事工作標準之訂定及工作簡化事項。 六、關於人事規章之修訂建議、執行事項。 七、關於任免及遷調之擬辦事項。 八、關於軍職人員晉任、晉支事項。 九、關於人力預判、儲備及補充之擬辦事項。 十、關於人事表冊之編造及審查事項。 十一、關於人事資訊作業及資料管理有關事項。 十二、關於軍職人員退伍、留營資格審查、轉報之擬辦事項。 十三、關於人員請(休)假及勤惰查察之擬辦事項。 十四、關於人員出國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五、關於人員考績()之籌辦及各類模範(楷模)表揚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六、關於人員獎懲案件之擬辦事項。 十七、關於征屬服務(家屬權益、慰助、協詢聯繫)及軍眷身分證申請之擬辦事項。 十八、關於國軍(眷)宅餘額配售之擬辦事項。 十九、關於人員保險、退休、資遣之擬辦事項。 二十、關於人員待遇及撫卹之擬辦事項。 二十一、關於兵籍資料管理事項。 二十二、關於人員人事資料蒐集、登記、保管事項。 二十三、關於各種慶典之指派督導、執行及人事服務事項。 二十四、關於參加公務人員訓練、進修、研究、講習等建議、執行事項。二十五、關於文職人員兼職(課)之報備事項。 二十六、關於各種津貼補助之核簽事項。 二十七、關於人員出勤管理之執行及考核事項。 二十八、關於人員服務證明文件之核發及加班費作業事項。 二十九、關於文職人員出國考察、研究、進修、探親事項。 三十、關於心理諮商工作策劃、指導與執行事項。 三十一、關於心理諮商人員工作考評事項。 三十二、關於結合學界、實務工作者、專業醫院或民間機構等社會資源,建立完善心理諮商網路事項。 三十三、關於心理諮商教材編印與書籍之購置及管理事項。 三十四、關於心理諮商工作專題研究事項。 三十五、關於心理諮商推廣教育、專題演講之辦理事項。 三十六、關於心理諮商人員及儲備幹部專長訓練與協助辦理事項。 三十七、關於心理測驗及問卷調查之辦理事項。 三十八、關於所屬單位心理諮商個案研討、指導與協調、處理事項。 三十九、其他有關心理諮商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所提供的資料,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14條規定,人事室負責以下事項: 1. 員額編制的建議和訂定事項。 2. 職務歸系的建議事項。 3. 人事機構的設置、撤銷和員額編制清冊的訂定事項。 4. 海巡特考的協助和執行事項。 5. 人事工作標準的訂定和工作簡化事項。 6. 人事規章的修訂建議和執行事項。 7. 任免和遷調的擬辦事項。 8. 軍職人員晉任和晉支事項。 9. 人力預判、儲備和補充的擬辦事項。 10. 人事表冊的編制和審查事項。 11. 人事資訊作業和資料管理的相關事項。 12. 軍職人員退伍、留營資格審查和轉報的擬辦事項。 13. 人員請(休)假和勤勰查察的擬辦事項。 14. 人員出國案件的擬辦事項。 15. 人員考績和各類表揚案件的擬辦事項。 16. 人員獎懲案件的擬辦事項。 17. 征屬服務(家屬權益、慰助、協詢聯繫)和軍眷身分證申請的擬辦事項。 18. 國軍(眷)宅餘額配售的擬辦事項。 19. 人員保險、退休和資遣的擬辦事項。 20. 人員待遇和撫卹的擬辦事項。 21. 兵籍資料管理事項。 22. 人員人事資料的蒐集、登記和保管事項。 23. 慶典的指派督導、執行和人事服務事項。 24. 公務人員訓練、進修、研究、講習等事項的建議和執行。 25. 文職人員兼職(課)的報備事項。 26. 各種津貼補助的核簽事項。 27. 人員出勤管理和考核事項的執行。 28. 人員服務證明文件的核發和加班費作業事項。 29. 文職人員出國考察、研修、進修、探親事項。 30. 心理諮商工作策劃、指導和執行事項。 31. 心理諮商人員工作考評事項。 32. 建立完善心理諮商網路的事項。 33. 心理諮商教材編印、購置和管理事項。 34. 心理諮商工作專題研究事項。 35. 心理諮商推廣教育和專題演講的辦理事項。 36. 心理諮商人員和儲備幹部的專長訓練和協助辦理事項。 37. 心理測驗和問卷調查的辦理事項。 38. 所屬單位心理諮商個案研討、指導、協調和處理事項。 39. 其他有關心理諮商的事項。 根據以上資料,可以得知人事室在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的作用和職責範圍。該部門負責員額編制、職務歸系、人事機構設置和員額編制清冊的相關事項,並協助執行海巡特考、制定人事工作標準和簡化工作事項。此外,還涉及到任免和遷調、晉任和晉支、人力預判和儲備、人事表冊的編制和審查、人事資訊作業和資料管理、軍職人員的退伍和留營資格審查、人員請(休)假和勤態查察、人員出國和考核、人員的考績和獎懲、征屬服務和軍眷身分證申請、國軍(眷)宅餘額配售、人員的保險、退休和資遣等相關事項。 作為法律教授,我將參考以下法規進一步釋義上述法條: 1. 《公務員服務法》: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規定,公務員應遵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第10條則規定,公務員未奉長官核准,不得擅離職守,其出差者亦同。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K0000001 2. 《公務員懲戒法》: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公務員有違法或廢弛職務的行為,應受懲戒。參考資料: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10088 3.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根據提供的資料,列出了該辦事細則中與人事室相關的各項職責事項。可參考資料:未提供具體法條網址。 根據上述參考資料,可以得出以下釋義: 根據《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公務員應忠心努力,執行其職務,應遵守法律命令。因此,人事室在執行上述職責時,應遵守相關法規所規定的程序和要求。根據《公務員懲戒法》第2條,如人事室的行為違反法律或廢弛職務,可根據懲戒法進行紀律處分。此外,根據提供的《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中列出的各項職責,人事室的工作範圍包括員額編制、職務歸系、人事機構設置等各方面。 以上是對所提供資料的法律釋義,如有不足之處或遺漏,敬請指正。

  • 撤銷名詞
  • 任免名詞
  • 名詞
  • 資遣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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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14 條規定:「人事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員額編制之建議訂(修)定事項。 二、關於職務歸系建議事項。 三、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