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海岸執勤單位、人員之協調、統合、指導、管制及考核事項。 二、關於重大風紀、災害案件與意外事故初期應變、處置、通報、指導及資料之移轉管制事項。 三、關於專案或重大演訓勤務之管制及掌握事項。 四、關於每日案件陳(通)報、分辦及統計事項。 五、關於勤務指揮中心執勤作業規範之訂定、修正、訓練之策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六、關於報案系統之使用、管制、指揮調度、督導及受理民眾報案相關事項。 七、關於各級勤務指揮中心資(通)訊系統需求之審核建議事項。 八、關於對國防、警察、海關及其他相關機關間相互通報聯絡事項。 九、關於海岸狀況之指導、處理、管制、陳報及查考事項。 十、關於各級勤務指揮中心資訊設備之管制運用及作業資訊化推展事項。十一、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作業、處置、之督(指)導事項。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17 條,勤務指揮中心掌理以下事項: 1. 關於海岸執勤單位、人員之協調、統合、指導、管制及考核事項。這包括對海岸巡防單位和人員進行協調、統一指導、控制和考核的工作。 2. 關於重大風紀、災害案件與意外事故初期應變、處置、通報、指導及資料之移轉管制事項。這涉及在重大風紀事件、災害案件和意外事故的初期進行應變、處置、通報、指導以及資料的移轉和管制。 3. 關於專案或重大演訓勤務之管制及掌握事項。這包括對專案或重大演訓勤務進行管制和掌握的工作。 4. 關於每日案件陳(通)報、分辦及統計事項。這涉及每日對案件進行陳報、分辦和統計的工作。 5. 關於勤務指揮中心執勤作業規範之訂定、修正、訓練之策劃、督導及考核事項。這包括制定、修正和訓練勤務指揮中心的執勤作業規範,並進行督導和考核。 6. 關於報案系統之使用、管制、指揮調度、督導及受理民眾報案相關事項。這包括報案系統的使用、管制、指揮調度、督導以及受理民眾報案相關事項的工作。 7. 關於各級勤務指揮中心資(通)訊系統需求之審核建議事項。這涉及審核和建議有關各級勤務指揮中心資訊系統需求的事項。 8. 關於對國防、警察、海關及其他相關機關間相互通報聯絡事項。這包括對國防、警察、海關和其他相關機關之間進行相互通報和聯絡的工作。 9. 關於海岸狀況之指導、處理、管制、陳報及查考事項。這涉及對海岸狀況進行指導、處理、管制、陳報和查考的工作。 10. 關於各級勤務指揮中心資訊設備之管制運用及作業資訊化推展事項。這涉及對各級勤務指揮中心資訊設備進行管制、運用和作業資訊化推展的工作。 11. 其他有關勤務指揮、作業、處置、之督(指)導事項。這包括其他與勤務指揮、作業、處置相關的督導工作。 以上是根據法規逐條釋義的結果,參考資料來自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最新版本為何時則需根據具體情況進行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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