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查管制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港口安全檢查施政計劃之擬訂、督(指)導暨管制執行事項。 二、關於通商口岸(商港)、工業專用港、遊艇港、漁港安檢勤務之指導、考核,及出入人員、物品與運輸工具安全檢查規定之擬訂事項。 三、關於商、客、貨輪進出商港(工業港)及漁船筏(民)進出漁港,涉嫌走私、偷渡(非法入出國)及相關犯罪案件之處理事項。 四、關於商港、工業專用港、遊艇港、漁港安檢所之增設或裁撤事項。 五、關於安檢裝備需求、研發及養護之指導事項。 六、關於查核進出港船舶載運械彈。 七、關於商港、漁港安檢法令之彙編、研修、釋疑、測驗、講習及商檢工作重大案例編撰事項。 八、關於商港、漁港安檢工作各項資料之統計、分析及運用事項。 九、關於配合主政機關辦理商港、工業專用港、遊艇港、漁港港安演習之策劃、指導相關事項。 十、關於人民、機關、團體及學校申請進出港事項。 十一、關於協助大陸船員岸置事務之督(指)導事項。 十二、關於協助傳染性疫病防處之勤務督(指)導事項。 十三、關於安檢單位年節慰問金及個案慰問之簽處事項。 十四、有關商港、漁港安檢勤務與緝私專案相關工作之處理及執行事項。
根据上述法规,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9 條檢查管制科掌理事項如下: 1. 关于港口安全檢查施政计划的拟订、督(指)導暨管制執行事項。 2. 关于通商口岸(商港)、工业专用港、遊艇港、漁港安檢勤務之指導、考核,及出入人员、物品与运输工具安全檢查规定的拟订事项。 3. 关于商、客、货轮进出商港(工业港)及漁船筏(民)进出漁港,涉嫌走私、偷渡(非法入出国)及相关犯罪案件的处理事项。 4. 关于商港、工业专用港、遊艇港、漁港安檢所的增设或裁撤事项。 5. 关于安檢装备需求、研发及养护的指导事项。 6. 关于查核进出港船舶载运械弹的事项。 7. 关于商港、漁港安檢法令的汇编、研修、释疑、测验、讲习及商检工作重大案例编撰事项。 8. 关于商港、漁港安檢工作各项资料的统计、分析及运用事项。 9. 关于配合主政机关办理商港、工业专用港、遊艇港、漁港港安演习的策划、指导相关事项。 10. 关于人民、机关、团体及学校申请进出港的事项。 11. 关于协助大陆船员岸置事务的督(指)导事项。 12. 关于协助传染性疫病防处之勤務督(指)导事项。 13. 关于安檢单位年节慰问金及个案慰问的签处事项。 14. 有关商港、漁港安檢勤務与緝私專案相相关工作的处理及执行事项。 以上是根据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中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9 條的规定进行的逐条解释, 内容均取自最新的相关法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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