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因應辦理採購業務需要,得任務編組採購單位,所需人力由機關組織法律內編制員額充任,掌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採購法令、政策修正建議及法律問題協調、糾紛處理等事項。 二、關於採購案件規劃與管理等事項。 三、關於商情蒐集、審查、分析、管理與運用等事項。 四、關於廠商獎懲作業審查、建議;投標商登記、審查;廠商異議、申訴處理等事項。 五、關於購案審查、招標訂約、底價訂定、押標金、合約簽署及進度稽催、管制等事項。 六、關於合約簽署、分發、開立信用狀、結匯、報關、提貨協調、聯繫及問題處理等事項。 七、關於購案驗收、檢驗、履約督導及違約、索賠處理罰款繳交等事項。八、關於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下訂及訂單管理事項。 九、其他有關採購事項。
根據上述法規,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19條,該局可任務編組採購單位並利用法定編制員額充任人力,負責處理以下事項: 1. 關於採購法令、政策修正建議及法律問題協調、糾紛處理等事項。可以提供有關採購相關法規的修改建議,並負責協調處理相關法律問題和糾紛。 2. 關於採購案件規劃與管理等事項。負責計劃和管理相關採購案件。 3. 關於商情蒐集、審查、分析、管理與運用等事項。負責收集、審查、分析、管理和運用相關的商務資訊。 4. 關於廠商獎懲作業審查、建議;投標商登記、審查;廠商異議、申訴處理等事項。負責審查和建議有關廠商的獎懲作業,審查投標商的登記,處理廠商的異議和申訴。 5. 關於購案審查、招標訂約、底價訂定、押標金、合約簽署及進度稽催、管制等事項。負責審查購案,進行招標和訂約,訂定底價,管理押標金,簽署合約,跟進進度,進行監督和管制。 6. 關於合約簽署、分發、開立信用狀、結匯、報關、提貨協調、聯繫及問題處理等事項。負責簽署合約,分發物資,開立信用狀,處理結匯和報關,協調提貨,進行聯繫和處理問題。 7. 關於購案驗收、檢驗、履約督導及違約、索賠處理罰款繳交等事項。負責購案的驗收、檢驗、履約督導以及處理違約和索賠,並處理罰款。 8. 關於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下訂及訂單管理事項。負責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下的訂單管理。 9. 其他有關採購事項。 根據上述法規所提供的資料,這些事項涉及到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的採購業務,並明確了該局採購單位的職責範圍。這些內容可以作為指導和參考,以確保相應的採購活動符合相關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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