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23 條"的規定,當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這條規定意味著,如果有人無法履行其職責,他們可以指定或委託其他人代理他們的職務。代理人在代理期間有負責任,需要確保工作得到適當處理。在實際操作中,這可能涉及指派有經驗或資格的人來代替原職位的職責,以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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