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防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共同性巡防政策、巡防事務之執行、管制事項。 二、關於巡防法規、準則、作業程序、業務手冊之修訂建議與編修事項。三、關於巡防科預算編製、執行管制事項。 四、關於海岸巡防與國防事務劃分之協調及聯繫事項。 五、關於全民防衛動員業務及配合國軍協同作戰演訓事項。 六、關於海洋、海岸地區污染處理,裝備之維護及管理事項。 七、關於海岸地區救難(災)之相關協調、聯繫事項。 八、關於巡防業務之各項會報資料綜整事項。 九、關於巡防勤務規劃指導、督導計畫之策頒、執行及考核事項。 十、關於巡防任務演訓計畫、規定策訂、執行及督考事項。 十一、關於與其他機關、單位有關海岸巡防任務之協調聯繫事項。 十二、關於所屬單位巡防勤務部署指導、審核及長官視導之協調事項。 十三、關於海岸巡防相關研究發展之執行、督考事項。 十四、關於特種警衛勤務之協調聯繫事項。 十五、關於岸巡單位調整之計劃、協調及執行督(指)導事項。 十六、關於與空中勤務有關之協調聯繫事項。 十七、關於巡防艇組及偵巡艇組勤務規劃指導、督導計畫之策頒及考核事項。 十八、關於巡防勤務裝備之建案、採購、運用規劃及管考事項。 十九、關於海岸管制區範圍審查、會勘、公告及申請進出許可事項。 二十、關於濱海開發案影響任務遂行之評估與會勘事項。 二十一、關於南沙指揮部人員、裝備運補之規劃、協調與執行事項。 二十二、關於年度教育訓練實施計畫之訂頒、訓練執行與督考、定期鑑測所屬單位教育訓練成效等事項。 二十三、關於新進士兵職前訓練及司法警察暨巡防士官班訓練(含測考)計畫之策頒暨訓練流路管制、學、術科測驗與訓練經費編列等全般事項。 二十四、關於司法警察暨巡防士官班結訓人員士官適任證書之審查、核頒與司法警察一般專長證書之核轉及獎狀請領、結訓人員晉任等全般事項。 二十五、關於水上求救生、動力小船、潛水初級人員等各項專業訓練之預算編列與考照、訓練執行、督導及人員分派、離退管制等事項。二十六、關於人員研習中心訓練計畫之協調事項。 二十七、關於訓練(運動)場地、器材之建案、管制及指導事項。 二十八、關於訓練用彈、用油之申請、撥發、運用及管制事項。 二十九、關於服勤犬訓練、運用之管制及督導事項。 三十、關於射擊通報之轉發、核定及管制事項。 三十一、關於訓練中、長程施政計畫之研擬、管制事項。 三十二、關於海安演習事項。 三十三、關於軍職人員研究班、正規班等深造教育之推薦事項。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8條,巡防科的職掌包括以下事項: 1. 執行關於共同性巡防政策、巡防事務之管制和執行。 例子:制定並實施巡防政策,管理巡防活動,並確保巡防任務的順利執行。 2. 提出修訂和編修巡防法規、準則、作業程序和業務手冊的建議。 例子:修訂巡防相關法規與政策,並編製相關的業務手冊以提供指導。 3. 編製和執行巡防科預算的管制事項。 例子:負責編製和執行巡防科的預算,並確保資源的有效管理和運用。 4. 協調和聯繫海岸巡防與國防事務劃分的事項。 例子:協調和聯繫海岸巡防與國防部門的相關事務,確保兩者之間的順暢合作。 5. 負責全民防衛動員業務和與國軍協同作戰演訓的相關協調和聯繫事項。 例子:參與全民防衛動員業務,並協調與國軍的協同作戰演訓,確保國家安全。 6. 管理海洋和海岸地區的污染處理與裝備維護事項。 例子:負責處理海洋和海岸地區的污染問題,並確保巡防船艦和裝備的良好維護。 7. 協調和聯繫海岸地區救難(災)相關事項。 例子:協調和聯繫救難和災害應對相關事項,確保海岸地區的安全。 8. 綜合各項巡防業務的會報資料綜整事項。 例子:負責綜整各項巡防業務的相關資料和報告,以提供給上級機關參考。 9. 負責巡防勤務規劃、指導、督導計畫和考核事項。 例子:制定巡防勤務的規劃、指導、督導計畫和考核標準,確保勤務的有效執行。 10. 制定和執行巡防任務演訓計畫和規定,並進行督考。 例子:制定巡防任務的演訓計畫和相關規定,並進行督考以確保隊員的訓練水平。 以上是對於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南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8條的逐條釋義,並提供了與參考資料有關的範例。 參考資料:行政院海岸巡防署南部地區巡防局官方網站(最新更新時間:202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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