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勤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於後勤政策、法規及作業程序之訂修、建議事項。 二、關於後勤施政計畫彙編審查、預算執行管制及後勤資料統計分析事項。 三、關於國有財產產籍管理及運輸(陸運、水運、空運)業務之執行、管制事項。 四、關於醫療保健政策修訂建議及衛生勤務管理事項。 五、關於各項後勤類裝備之規劃、管理、管制及督考事項。 六、關於車輛、武器、彈藥、機械設備、觀測器材、船艇(筏)等裝備保修、證照異動、保險、稅金、規費之作業、執行、管制、督考等事項。 七、關於糧秣、油料、彈藥、械彈管制作業、核生化防護裝備、服裝配賦等之管理、管制及督考等事項。 八、關於服勤犬業務之執行、管理、管制、督考等事項。 九、關於局本部公務車輛分配及調派等管理作業事項。 十、關於本局膳食相關業務,依海岸巡防總局膳食作業手冊規定辦理。 十一、其他有關後勤裝備補給、保修事項。 十二、關於營繕工程整體規劃設計、審查、執行與督考等事項。 十三、關於後勤重要設施投資建案工作計畫編列、執行與督考等事項。 十四、關於年度營繕工程整修(建)及災害復原需求檢討、執行、管制與督考等事項。 十五、關於水電供應等業務執行、管制與督考等事項。 十六、關於不動產管理政策、法規修正建議及不動產獲得、保管、使用維護、處分作業計畫策訂、管制與督考等事項。 十七、關於不動產獲得(購買、撥用、徵收、接收、租賃、借用等)、管理、使用維護、處分執行、管制與督考等事項。 十八、關於不動產陳情案件(糾紛處理)之協調與督考等事項。 十九、關於不適用營地(空置營區)管理、檢討與處理等事項。 二十、關於環保綜合業務及能源管制等事項。 二十一、其他有關土地、房建物及營繕工程管理等事項。
根據上述法規,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後勤科的職掌事項有以下幾個方面: 1. 擬定和修訂後勤政策、法規和作業程序。這包括了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法律和操作流程,以便保證後勤業務的順利進行。 2. 審查後勤施政計畫的彙編和預算執行的管制工作,同時對後勤資料進行統計和分析,以提供相關決策的參考。 3. 負責國家財產的管理和運輸業務的執行和監督,包括陸、水和空運。這意味著後勤科需要確保國有財產的適當使用和運輸,並管理相關的程序和資料。 4. 負責醫療保健政策的修訂建議和衛生勤務管理工作。這包括了制定相關的醫療政策和衛生服務,並負責管理相關的衛生事務。 5. 規劃、管理、監督各種後勤裝備,並進行督考。這意味著後勤科負責確保所需的後勤裝備的規劃、管理和監控工作,同時進行相關的督考。 6. 負責車輛、武器、彈藥、機械設備、觀測器材、船艇(筏)等裝備的保修、證照異動、保險、稅金、規費的作業、執行、管制、督考等事項。 7. 管理食品相關業務,依照海岸巡防總局膳食作業手冊的規定進行。 8. 處理其他後勤裝備補給、保修等相關事項。 9. 負責營繕工程的整體規劃設計、審查、執行和督考。這包括了營繕工程的計畫、執行和監督,以確保維護和修復工作的順利進行。 10. 負責重要後勤設施的投資建案計畫的編列、執行和督考。這意味著後勤科需要對重要後勤設施的投資計畫進行規劃、執行和監控工作。 11. 處理年度營繕工程的整修和災害復原需求的檢討、執行、管制和督考。 12. 負責水電供應等業務的執行、管制和督考。 13. 負責不動產管理政策、法規的修正建議,以及不動產的獲得、保管、使用維護和處分的作業、執行、管制和督考等事項。 14. 負責不動產的獲得、管理、使用維護和處分的執行、管制和督考。 15. 處理不動產陳情案件(糾紛處理)的協調和督考等事項。 16. 處理不適用營地(空置營區)的管理、檢討和處理等事項。 17. 處理環保綜合業務和能源管制等事項。 18. 其他與土地、房建物及營繕工程管理相關的事項。 以上是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11條的內容來進行釋義。此外,根據相關參考資料,例如行政院海岸巡防署的網站和相關法規的立法院公報,可以找到更詳細的相關範例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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