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依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就代理職務負其責任。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24 條,當各級人員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或請假時,應按照規定指定或委託適當的人員代理其職務。代理人在代理職務期間需對其代理的職務負責任。這意味著當公務人員無法執行職務或需要請假時,他們的職務可以由指定的人員代理。這些代理人需要負責在代理期間履行相應的職責。例如,如果某位公務員因病無法上班,該公務員的主管可以指定其他人員代理他的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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