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局務會報定期舉行,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局長主持,副局長、秘書、本局各單位主管及轄屬各單位主官(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列席。
根據所提供的上下文,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27 條規定了本局局務會報的舉行方式和成員的出席。根據這條規定,局務會報定期舉行,而且在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會議由局長主持,副局長、秘書,以及本局各單位主管和轄屬各單位主官(管)出席。如果有必要,也得指定其他相關人員列席。 參考資料: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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