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為業務需要,得由各科、室、中心召開專案工作檢討會,由局長主持,副局長、秘書、本局各單位主管及轄屬各單位主官(管)出席,必要時得指定其他有關人員,或其他機關人員列席。
根據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28 條,該條規定本局可以依照業務需要,由各科、室、中心召開專案工作檢討會。該會議必須由局長主持,並且副局長、秘書、本局各單位主管以及轄屬各單位主官(管)必須出席。同時,根據需要,還可以指定其他相關人員或其他機關人員列席。 舉例來說,如果東部地區巡防局在處理一個重要的專案時,局內各單位認為需要進行一次專案工作檢討會議來討論相關事項,則根據這個規定,局長會主持這次會議,同時局內的副局長、秘書、各單位主管以及轄屬各單位主官(管)都必須參加。根據需要,局內也可以指定其他相關人員或其他機關人員列席這次會議,以確保能夠充分討論和解決相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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