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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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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局得視業務需要分科、室、中心辦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本條規定了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3 條的內容,根據最新的資料來源,可以了解到該條規定了該巡防局在業務上的需求下,可以根據需要將辦事項目分為不同的科、室、中心來處理事務。一個與此相關的範例是該局根據業務需求,將辦公室的業務分為兩個科,一個負責海上運輸業務,另一個負責海岸安全業務。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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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3 條規定:「本局得視業務需要分科、室、中心辦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東部地區巡防局辦事細則第 3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