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書長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事務,副秘書長襄助之。
根據中央選舉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5 條,秘書長是由主任委員指派,負責處理中央選舉委員會的各項事務,而副秘書長則是協助秘書長執行職務。這項條款確立了秘書長對於中央選舉委員會的重要角色,並排除了其他成員參與秘書長職務的可能性。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相關範例尚未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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