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 第 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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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於辦理選舉期間,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分區巡迴監察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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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準則第3條,中央選舉委員會在辦理選舉期間,由主任委員指定委員分區巡迴監察各級選舉委員會執行監察職務。具體來說,中央選舉委員會會指定委員前往各級選舉委員會進行監察,以確保選舉過程的公平公正性。這項法條的目的是強化選舉的監督制度,確保選舉的進行符合法律規定並保障選民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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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