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 69-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供應設備應由液化石油氣販賣場所之經營者負責設置、維護及檢修。
  2. 前項場所之經營者應每六個月向販賣場所及供應設備所在地之消防機關申報下列資料: 一、供氣之容器串接使用場所名稱及地址。 二、前款場所之串接使用量。 三、第一款場所之供應設備維護及檢修情形。 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第69-1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AI 深度解析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此法條尚無 AI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