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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3 分鐘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 第 138 條

擴音機及操作裝置,應符合 CNS 一○五二二之規定,並依下列規定設置: 一、操作裝置與啟動裝置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動作連動,並標示該啟動裝置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所動作之樓層或區域。 二、具有選擇必要樓層或區域廣播之性能。 三、各廣播分區配線有短路時,應有短路信號之標示。 四、操作裝置之操作開關距樓地板面之高度,在零點八公尺以上(座式操作者,為零點六公尺)一點五公尺以下。 五、操作裝置設於值日室等經常有人之處所。但設有防災中心時,設於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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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138條的規定,擴音機及操作裝置應符合CNS一○五二二之規定,並須設置符合以下規定: 1. 操作裝置必須和啟動裝置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動作連動,並且應標示該啟動裝置或火警自動警報設備所動作的樓層或區域。 2. 擴音機具有選擇必要樓層或區域廣播的功能。 3. 各廣播分區的配線如有短路時,應有短路信號的標示。 4. 操作裝置的操作開關距離樓地板面的高度應在0.8公尺以上(座位操作者為0.6公尺)至1.5公尺以下。 5. 操作裝置應設置於值日室等經常有人的地方。但如果有防災中心的話,操作裝置可以設置在該中心。 舉例來說,假設某個建築物的擴音系統需要連接到火警自動警報設備,當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觸發時,擴音系統會自動廣播相應的警報訊息,並且在操作裝置上會標示觸發該警報的樓層或區域。此外,這個擴音系統的設置也具備可以選擇廣播樓層或區域的功能,並且在配線有短路時有相應的短路信號標示。操作裝置上的操作開關距離地面的高度在0.8公尺以上,但不超過1.5公尺。最後,這個操作裝置設置在值日室或其他經常有人的地方,如果有防災中心的話,操作裝置可以設置在該中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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