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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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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第一次部落會議由部落成員依下列順序擔任發起人: 一、傳統領袖。 二、各家(氏)族代表。 三、居民。
  2. 2.發起人應於第一次部落會議召集前十五日,以載明下列事項之書面通知部落成員,並公布於村(里)辦公處、部落公布欄及其他適當場所: 一、部落名稱。 二、部落章程草案或公共事項議案。 三、會議時間。 四、會議地點。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依照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第 6 條的規定,進行逐條解釋如下: 1. 第一次部落會議由部落成員依下列順序擔任發起人: 根據這條法條規定,在第一次部落會議中,擔任發起人的順序為傳統領袖、各家族代表和居民。這意味著在召開會議之前,需要確定誰將作為發起人負責召集會議。 2. 發起人應於第一次部落會議召集前十五日,以載明下列事項之書面通知部落成員,並公布於村(里)辦公處、部落公布欄及其他適當場所: 根據這條法條規定,發起人在召開第一次部落會議前十五天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部落成員,並在村(里)辦公處、部落公告板和其他適當場所公布下列事項: - 部落名稱 - 部落章程草案或公共事項議案 - 會議時間 - 會議地點 這表示在召開會議之前,發起人需要提前通知部落成員有關會議的相關細節,並公開公告這些細節,以確保所有部落成員都有機會參與會議。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106年度諮取法規剖析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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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第 6 條規定:「第一次部落會議由部落成員依下列順序擔任發起人: 一、傳統領袖。 二、各家(氏)族代表。 三、居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諮商取得原住民族部落同意參與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