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之獎勵方式,以公開表揚方式發給獎金、獎狀及獎座。
根據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獎勵辦法第3條,這是一個關於獎勵原住民族語言發展的法規。根據該法規,獎勵項目、名額及獎金如下: 1. 終身貢獻獎:頒發給一位原住民族語言發展做出特別貢獻的人,獎金是新臺幣六萬元。 2. 原住民族語言傳承獎: - 原住民族語言家庭:頒發給三個原住民族語言家庭,每個家庭獎金是新臺幣五萬元。 - 原住民族語言幼兒:頒發給三名原住民族語言幼兒,每名獎金是新臺幣二萬元。 - 原住民族語言保母:頒發給三名原住民族語言保母,每名獎金是新臺幣二萬元。 3.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獎: - 個人獎: - 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頒發給一名原住民族語言教保員,獎金是新臺幣二萬元。 - 原住民族語言師徒制傳習師:頒發給一名原住民族語言師徒制傳習師,獎金是新臺幣二萬元。 - 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頒發給一名原住民族語言推廣人員,獎金是新臺幣二萬元。 - 原住民族語老師:頒發給一名原住民族語老師,獎金是新臺幣二萬元。 - 推動族語公務人員:頒發給三名推動族語的公務人員,每人獎金是新臺幣二萬元。 - 團體獎: - 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頒發給一個原住民族語言推動組織,獎金是新臺幣五萬元。 - 推動族語機關:頒發給兩個推動族語的機關,每個機關獎金是新臺幣五萬元。 - 推動族語團體:頒發給三個推動族語的團體,每個團體獎金是新臺幣五萬元。 這些獎項的目的是獎勵和推動原住民族語言的發展,包括個人和團體的貢獻。具體的獎金金額根據不同類別和名額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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