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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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標準依政府資訊公開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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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上述資料,該法條是《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中的第1條,其依據是政府資訊公開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然而,上述提供的資料並未包含《行政院客家委員會及所屬機關提供政府資訊收費標準》的內容,無法對第1條進行逐條釋義或舉出相關範例。
- 政府資訊公開法法規
- 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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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