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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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第三條規定,且有助於促進客家學術及在地知識研究與發展,並經學發會審議通過之建議獎勵者,得由本會頒給獎狀、獎牌或核給獎勵金、補助款,獎補助額度依下列標準核給: 一、依第三條第一款條件申請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五十萬元。 二、依第三條第二款條件申請者:最高補助新臺幣二百萬元,但必要時酌增之。 三、依第三條第三款條件申請者:獎勵金新臺幣三萬元至十五萬元。 四、依第三條第四款條件申請者:全職博士生入學後之前三年在學期間之獎勵金每月新臺幣二萬元至四萬元;全職博士後研究員獎勵金每月新臺幣五萬元至七萬元,每次核給一年,最長得延長三次。 五、依第三條第五款條件申請者:每冊最高補助新臺幣三十萬元;如為叢書,每案最高補助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 六、依第三條第六款條件申請者:補助新臺幣五萬元至二百萬元。 七、依第三條第七款條件申請者,得專案辦理,其額度不受以上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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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第 8 條,符合第三條規定且有助於促進客家學術及在地知識研究與發展的申請者,可能獲得以下形式的獎勵或補助:獎狀、獎牌、獎勵金或補助款。具體獎補助額度根據以下標準核給: 1. 第一款申請者:最高補助50萬元。 2. 第二款申請者:最高補助200萬元,但必要時可以酌增。 3. 第三款申請者:獎勵金範圍為3萬元到15萬元。 4. 第四款申請者:全職博士生每月獎勵金範圍為2萬元到4萬元;全職博士後研究員每月獎勵金範圍為5萬元到7萬元,每次核給一年,最長可延長三次。 5. 第五款申請者:每冊最高補助30萬元;如果是叢書,每案最高補助150萬元。 6. 第六款申請者:補助範圍為5萬元到200萬元。 7. 第七款申請者可以進行專案辦理,其額度不受以上限制。 這些獎勵或補助的具體數額會根據審議與申請者的標準和需求而定。
- 第三條條文
- 核名詞
- 第三條第一款條文
- 第三條第二款條文
- 第三條第三款條文
- 第三條第四款條文
- 第三條第五款條文
- 第三條第六款條文
- 第三條第七款條文
- 客家知識體系發展獎勵補助辦法 第 3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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