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 第 2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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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會之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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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財團法人客家公共傳播基金會設置條例第 20 條,本基金會的會計年度應與政府的會計年度一致。這表示基金會的財務報表和相關會計記錄將按照政府的會計年度進行編制和彙總。這條規定的目的是確保基金會的會計程序與政府的管理和監管體系保持一致,提高財務透明度和財務報告的準確性。 這個規定的一個相關範例可能是,如果政府的會計年度從每年的1月1日開始到12月31日結束,那麼基金會的會計年度也應該從1月1日開始到12月31日結束。這樣,基金會的財務報表和相關財務記錄將涵蓋整個政府會計年度的期間,以便與政府的財務報表進行比較和分析。
立法沿革 1 版
(1071225 制定)
本基金會之會計年度,應與政府會計年度一致。
立法理由本條明文規範本基金會之會計制度。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1071225 制定)
本條明文規範本基金會之會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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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