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客家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6條,回答如下: 1. 根據本條第一項,客家委員會在進行稽核前,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通知被稽核機構關於稽核計畫的相關內容。 2. 根據第二項,如果被稽核機構因業務或其他正當理由無法在客家委員會指定的時間配合進行稽核,可以在收到通知之後的五天內以書面方式向客家委員會申請變更稽核日期並說明理由。 3. 第三項規定,除非存在不可抗力的情況,否則每個被稽核機構只能申請一次變更稽核日期。 此外,根據客家委員會網站上的相關資料,《客家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於2021年12月21日公告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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