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派駐海外機構與人員由當地使館統一指揮辦法 第 10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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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部為有效實施本辦法,協調有關統一指揮事宜,每六個月舉行會報一次,由各機關派有駐外人員之部會局首長或副首長出席,由外交部部長任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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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