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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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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定書面,依電子簽章法之規定,得以電子文件為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僑務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11條的規定,該辦法所指的「書面」可以使用電子文件。這表示根據《電子簽章法》的規定,可以使用電子形式的文件作為有效的書面證明。例如,在進行特定非公務機關的資通安全管理作業時,相關的文件可以以電子檔案的方式來保存和傳遞,並且可以使用電子簽章來確保文件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這樣可以提高效率並符合現代科技發展的需求。

  • 電子簽章法法規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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僑務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僑務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 11 條規定:「本辦法所定書面,依電子簽章法之規定,得以電子文件為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僑務委員會所管特定非公務機關資通安全管理作業辦法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