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11

快速跳轉
  1. 1.申請補償金之權利,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經過二年而消滅。
  2. 2.前項期限屆滿後,若仍有受害人本人或死亡者之遺屬未及申請補償金者,再延長六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該法規,申請補償金之權利自該法規施行之日起,經過兩年而消滅。但若該期限屆滿後,仍有受害人本人或死亡者之遺屬未及申請補償金,則可再延長六年。這意味著受害人或其家屬必須在兩年內提出申請,否則其權利將消滅。然而,如果在該期限內未能提出申請,仍有機會在延長的六年內提出申請。這條法規旨在確保受害人及其家屬能夠及時提出申請,以獲得補償金。

立法沿革 2

(0880114 制定)

申請補償金之權利,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經過二年而消滅。

立法理由明定申請補償金之權利,自本條例施行後,經過二年而消滅,俾使法律關係得以確定。

(0921216 修正)

申請補償金之權利,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經過二年而消滅。   前項期限屆滿後,若仍有受害人本人或死亡者之遺屬未及申請補償金者,再延長六年。

立法理由一、增訂第二項。   二、本條例施行日期為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故依照本條例第十一條之規定,本條例申請補償期限僅至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為止,然此申請時間短暫,且加上政府未能全面宣導此項法令措施,亦未考量民眾是否均可利用網路資源查詢相關申請補償事宜,致仍有許多民眾不知此項法律規定而錯失申請時間。為符合政府制訂本條例之立法精神,以期所有受害人均能受補償,因此延長申請期間。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80114 制定)

明定申請補償金之權利,自本條例施行後,經過二年而消滅,俾使法律關係得以確定。

(0921216 修正)

一、增訂第二項。   二、本條例施行日期為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一日,故依照本條例第十一條之規定,本條例申請補償期限僅至九十年十一月三十日為止,然此申請時間短暫,且加上政府未能全面宣導此項法令措施,亦未考量民眾是否均可利用網路資源查詢相關申請補償事宜,致仍有許多民眾不知此項法律規定而錯失申請時間。為符合政府制訂本條例之立法精神,以期所有受害人均能受補償,因此延長申請期間。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第 11 條規定:「申請補償金之權利,自本條例施行之日起,經過二年而消滅。前項期限屆滿後,若仍有受害人本人或死亡者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第 1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條例第 11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2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