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 第 2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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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不得於條文中明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或類似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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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法規制定管理規則第28條,法規在條文中不得明定「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或類似之規定。這表示法規在制定時需要確實明確所涵蓋的事宜,而不能留下未盡事宜的空白,也不能在條文中留下修正的可能性。這是為了確保法規的明確性和可預見性,使其不受隨意變更的風險。這樣能夠提供公眾對法律的明確理解,確保人民的法律權益得到保障。 作為一個例子,如果國防法規中存在類似的規定,例如「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之」,這將允許法規的制定機關在任何時候對法規進行隨意變更,可能導致大量的法律不確定性和混亂,也可能侵害公眾的利益。因此,根據這項規定,國防法規必須在制定時確保所有事宜被明確規定,同時避免留下修正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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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