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秘書長襄助秘書長處理業務,其權責如下: 一、襄助秘書長處理日常業務。 二、各處室文稿核閱。 三、機密文件之撰擬。 四、計畫報告審核。 五、長官授權文件代判。 六、授權對外聯繫事項。 七、長官交辦事項。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23條,副秘書長的職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襄助秘書長處理日常業務。 這表示副秘書長協助秘書長處理日常業務事項。 二、各處室文稿核閱。 副秘書長有責任審核各處室的文件並提供意見。 三、機密文件之撰擬。 副秘書長有權責參與或負責撰寫機密文件。 四、計畫報告審核。 副秘書長有權責參與或負責審核計劃報告。 五、長官授權文件代判。 這表示當長官(即秘書長)委託或授權副秘書長代為判斷、執行文件時,副秘書長有附帶職權來處理相關事項。 六、授權對外聯繫事項。 副秘書長有職權作為委員會對外聯繫的代表。 七、長官交辦事項。 這表示當長官(即秘書長)指派或委派工作給副秘書長時,副秘書長有責任執行這些工作事項。 這些職責和權責的內容說明了副秘書長的具體工作內容和責任範圍,旨在支持和幫助秘書長有效地執行其職務。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23條: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1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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