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委員會議定期或隨時舉行;並得視業務需要,舉行其他重要會議。
根據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第 40 條規定,該委員會應定期或隨時舉行委員會議。此外,根據業務需要,該委員會也可以召開其他重要的會議。具體的參考資料需要進一步查找才能確認。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