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法機關人員對知悉之國家機密與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之案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洩漏。退伍、除役或離職後,亦同。
根據軍法機關辦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保密作業辦法第3條,軍法機關人員對知悉之國家機密與涉及國家機密案件之案情,除本辦法另有規定者外,負有保密之義務,不得洩漏。退伍、除役或離職後,亦同。這表示軍法機關人員在處理涉及國家機密案件時,必須保持檔案的機密性並禁止洩漏。即使是退伍、除役或離職後,仍然有保密義務,不得泄露相關機密。參考資料:中華民國國防部「軍事法規全文檢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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