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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 第 2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國防兵力應以確保國家安全之需要而定,並依兵役法令獲得之。
  2. 為維持後備力量,平時得依法召集後備軍人,施以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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