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防法第23條,行政院可核准構建緊急性或機密性國防工程或設施,並要求各級政府機關協助進行。然而,如果這些國防設施對人民的生活產生影響,立法院可以通過院會決議,要求行政院指示國防部改善或更改。如果由於這些改變導致人民權益受損,應根據法律進行補償。 作為例子,如果行政院核准在某個地區建設一個機密性軍事工事,這可能會對當地居民的生活產生負面影響。在這種情況下,立法院可以要求行政院指示國防部改變建設計劃,以減輕對當地居民的不利影響。如果居民因此受損失,他們有權根據相關法律獲得補償。
行政院為因應國防安全需要,得核准構建緊急性或機密性國防工程或設施,各級政府機關應配合辦理。 前項國防設施如影響人民生活者,立法院得經院會決議,要求行政院飭令國防部改善或改變;如因而致人民權益損失者,應依法補償之。
立法理由明定為因應國防安全需要,經行政院核准,構建緊急性或機密性國防工程或設施,各級政府機關應配合辦理,俾迅赴事功,以資肆應。
明定為因應國防安全需要,經行政院核准,構建緊急性或機密性國防工程或設施,各級政府機關應配合辦理,俾迅赴事功,以資肆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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