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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全民防衛
>
國防法
第 25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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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約專人解說法規條文
行政院平時得依法指定相關
主管機關
規定物資儲備存量、擬訂動員準備計畫,並舉行演習;演習時得徵購、徵用人民之財物及操作該財物之人員;徵用並應給予相當之補償。
前項動員準備、物資儲備、演習、徵購、徵用及補償事宜,以法律定之。
找編章節
第 一 章 總則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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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國防體制及權責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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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軍人義務及權利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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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國防整備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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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全民防衛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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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國防報告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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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附則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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