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為辦理動員及動員準備事項,應指定機關綜理之。
這個問題中沒有提到有關「國防法第 26 條」的具體資訊,因此無法針對該條進行釋義或舉例,我不清楚該法條的內容。
行政院為辦理動員及動員準備事項,應指定機關綜理之。
立法理由辦理動員及動員準備事項,必須講求整體規劃、指導與協調,爰明定行政院應指定機關綜理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辦理動員及動員準備事項,必須講求整體規劃、指導與協調,爰明定行政院應指定機關綜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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