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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法 第 3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友好國家派遣在中華民國領域內之軍隊或軍人,其權利義務及相關事宜,應以條約或協定定之。
  2. 外國人得經國防部及內政部之許可,於中華民國軍隊服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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