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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參謀本部辦事細則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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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通信、電子、電子戰、資訊戰、指管通資情監偵系統與通資安全等政策指導及建案議事項。 二、國軍通信、電子、資訊未來作戰戰略判斷、作戰計畫之規劃與指導事項。 三、國軍通信、電子、資訊戰力需求、兵力整建、建軍備戰需求與資源分配之審查及建議事項。 四、國軍通信、電子、資訊備戰計畫、戰時施政計畫、戰備整備、戰備規定、戰演訓測考之督導與考核事項。 五、國軍通信、電子、資訊訓練、訓令政策之指導與史政、準則編修事項。 六、國軍通信、電子、資訊緊急作戰資源申請與聯合作戰指揮機構有關通信、電子、資訊之規劃、管制及執行事項。 七、聯合作戰通信、電子、資訊系統、資源、編裝、設施、勤務與戰力之整合規劃、需求評估;籌建維管及部署運作之督導事項。 八、國軍資訊發展政策、計畫、發展作業之策訂、規劃、推展、督導與考核事項。 九、國軍資訊應用系統、資料庫與檔案發展之督導及管制事項。 十、國軍統帥通信與聯合作戰系統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十一、公民營通信設施戰時動員、管制運用之規劃、協調與督導事項。 十二、國軍電子戰情資蒐集指導、分析運用與電戰測訓場能量之籌建及管理事項。 十三、國軍通信、資訊安全與電子認證憑證管理作業評鑑、稽核及指導事項。 十四、國軍頻譜管理計畫之管制、規劃、指導與考核事項。 十五、博勝專案全案系統、技術架構之規劃設計、發展與指導事項。 十六、通信資訊指揮部、國防資訊中心之督導事項,提供兵棋及模式模擬發展之通信、資訊技術指導事項。 十七、指參運籌管理資訊系統與聯合作戰指揮及管制自動化系統之規劃及建置事項。 十八、國軍通信、資訊裝備修護政策、計畫之核議與執行事項。 十九、國軍通信、電子、資訊設施與裝備建案作戰需求審議事項。 二十、其他有關通信電子資訊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參謀本部辦事細則第9條的內容,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主要負責以下事項: 1. 國軍通信、電子、電子戰、資訊戰、指管通資情監偵系統與通資安全等政策指導及建案核議事項。 2. 國軍通信、電子、資訊未來作戰戰略判斷、作戰計畫之規劃與指導事項。 3. 國軍通信、電子、資訊戰力需求、兵力整建、建軍備戰需求與資源分配之審查及建議事項。 4. 國軍通信、電子、資訊備戰計畫、戰時施政計畫、戰備整備、戰備規定、戰演訓測考之督導與考核事項。 5. 國軍通信、電子、資訊訓練、訓令政策之指導與史政、準則編修事項。 6. 國軍通信、電子、資訊緊急作戰資源申請與聯合作戰指揮機構有關通信、電子、資訊之規劃、管制及執行事項。 7. 聯合作戰通信、電子、資訊系統、資源、編裝、設施、勤務與戰力之整合規劃、需求評估;籌建維管及部署運作之督導事項。 8. 國軍資訊發展政策、計畫、發展作業之策訂、規劃、推展、督導與考核事項。 9. 國軍資訊應用系統、資料庫與檔案發展之督導及管制事項。 10. 國軍統帥通信與聯合作戰系統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11. 公民營通信設施戰時動員、管制運用之規劃、協調與督導事項。 12. 國軍電子戰情資蒐集指導、分析運用與電戰測訓場能量之籌建及管理事項。 13. 國軍通信、資訊安全與電子認證憑證管理作業評鑑、稽核及指導事項。 14. 國軍頻譜管理計畫之管制、規劃、指導與考核事項。 15. 博勝專案全案系統、技術架構之規劃設計、發展與指導事項。 16. 通信資訊指揮部、國防資訊中心之督導事項,提供兵棋及模式模擬發展之通信、資訊技術指導事項。 17. 指參運籌管理資訊系統與聯合作戰指揮及管制自動化系統之規劃及建置事項。 18. 國軍通信、資訊裝備修護政策、計畫之核議與執行事項。 19. 國軍通信、電子、資訊設施與裝備建案作戰需求審議事項。 20. 其他有關通信電子資訊事項。 這些事項涵蓋了國軍通信、電子、資訊相關的各個層面,包括政策指導、作戰規劃、資源分配、訓練政策、戰備準備、資訊安全等。根據參考資料,例如國軍通信電子體系在緊急情況下所需的資源申請與作戰計畫規劃;聯合作戰通信、電子、資訊系統的整合規劃與部署;國軍資訊發展政策的策訂與推展;國軍頻譜管理計畫的管制與指導等等。這些資料可以來自國防部的相關文件、政策指引以及相關研究報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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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參謀本部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參謀本部辦事細則第 9 條規定:「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通信、電子、電子戰、資訊戰、指管通資情監偵系統與通…」(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參謀本部辦事細則第 9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