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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醫局辦事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藥政管理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軍平、戰時衛材補給、醫療裝備整備、保修政策之規劃、議及督導事項。 二、國軍藥品、衛材、醫療裝備及保修之管理與籌補作業策訂及督導事項。 三、國軍藥品、衛材、醫療裝備戰備動員計畫之規劃、核議及督導事項。四、國軍衛材補給、醫裝管理、保修作業各項手冊修編及印頒事項。 五、國軍年度藥品、衛材、保修施政計畫之編訂、執行及督導事項。 六、國軍醫療被服籌補之購案審議及作業督導事項。 七、國軍衛材補給、醫療裝備管理資訊化之系統管理與維護作業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八、國軍藥事作業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九、軍醫裝備汰除與廢舊不適用物資處理作業之督導事項。 十、其他有關藥政管理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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