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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軍備局辦事細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科技產業處掌理下列事項: 一、國防科技與心能量發展之規劃、建議、執行及管考事項。 二、國軍主要武器系統、裝備外購案有關國防科技工業合作發展策略之規劃與專案計畫之審核及管制事項。 三、國軍武器系統與裝備研究發展投資綱要計畫與總、分工作計畫之審定、執行與管考及作需文件、系分報告之審議事項。 四、國軍軍品生產政策、法規擬訂與生產計畫之審核、管制及督考事項。五、本局所屬研究發展機構、生產製造機構從事研發產製、產品銷售、委託經營政策與法規之規劃、建議及管理事項。 六、本局所屬研究發展機構與生產製造機構發展之策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七、國軍生產與服務作業基金生產作業、軍民通用科技發展作業之管理及督考事項。 八、本局所屬機構有關國軍生產與服務作業基金聘雇人員評價聘雇 (生產作業) 管理作業、薪資結構、總員額及薪點值訂定之審核事項。 九、國防事業單位、國軍生產、修護工廠、本局所屬機構工業安全衛生與勞工安全衛生之策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十、高科技軍品輸出 (入) 管制策略策訂之規劃及考管事項。 十一、航空工業合作發展、國內 (外) 航展計畫與作業協調之審議及管制事項。 十二、國防科技工業訪查之規劃、督導及考核事項。 十三、國防科技發展及趨勢之預判事項。 十四、配合政府政策,辦理國防科技小組會議之相關事項。 十五、其他有關科技產業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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