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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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分組或中心辦事: 一、政治作戰室,分五組辦事。 二、督察長室,分六組辦事。 三、人事軍務處,分七組辦事。 四、軍事情報處,分三組辦事。 五、戰備訓練處,分三組一中心辦事。 六、後勤處,分五組辦事。 七、計畫處,分五組辦事。 八、通信電子資訊處,分四組辦事。 九、主計處,分四組辦事。
- 2.本部得視軍事需要,報請國防部核定,在法定員額內,酌減或增設其他必要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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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6條,該部設有多個單位,並可以進行分組或中心辦事。這些單位包括政治作戰室、督察長室、人事軍務處、軍事情報處、戰備訓練處、後勤處、計畫處、通信電子資訊處和主計處等。每個單位都有分組來進行工作。根據軍事需要,該部可以報請國防部核定,在法定員額內調整或增減其他必要的單位。 參考資料: - 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https://www.mnd.gov.tw/NewUpload/uploads/0c150a73-5727-4b40-a159-b8e98a74aa02/4_1%E5%8F%8A%E5%8A%A41%20-%E7%A9%BA%E8%BB%8D%E5%8F%B8%E4%BB%A4%E9%83%A8%E8%BE%A6%E4%BA%8B%E7%B4%B0%E5%89%87.pdf)
- 核定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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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