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17 條
快速跳轉
主計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主計制度推展。 二、主計業務之規劃、督導、管制、執行及研究發展。 三、年度預算之規劃、審議、管制及考核。 四、主計電子處理資料業務之督導、管制及執行。 五、主計人員訓練及經歷管理。 六、主計單位、人員設置之管制。 七、其他有關主計業務。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第17條,主計處負責以下事項: 1. 推展主計制度。 2. 規劃、督導、管制、執行和研究發展主計業務。 3. 規劃、審議、管制和考核年度預算。 4. 督導、管制和執行主計電子處理資料業務。 5. 人員訓練和經歷管理。 6. 管制主計單位和人員設置。 7. 其他相關的主計業務。 根據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一條第17條,主計處負責推展主計制度、規劃、督導、管制、執行和研究發展主計業務、規劃、審議、管制和考核年度預算、督導、管制和執行主計電子處理資料業務、人員訓練和經歷管理、管制主計單位和人員設置,以及其他相關的主計業務。這些職責確保了國防部後備司令部的財務運作和預算管理的正確與有效。 參考資料: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第17條
- 核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防部後備司令部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