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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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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分組或中心辦事: 一、政治作戰室,分五組辦事。 二、督察長室,分六組辦事。 三、人事軍務處,分七組辦事。 四、軍事情報處,分三組辦事。 五、戰備訓練處,分三組一中心辦事。 六、後勤處,分四組辦事。 七、計畫處,分四組辦事。 八、戰鬥系統處,分五組辦事。 九、主計處,分四組辦事。
  2. 2.本部得視軍事需要,報請國防部核定,在法定員額內,酌減或增設其他必要之單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6條規定了該部的組織架構。根據該條條文,海軍司令部設有多個單位,並可以進行分組或中心辦事。這些單位包括政治作戰室、督察長室、人事軍務處、軍事情報處、戰備訓練處、後勤處、計畫處、戰鬥系統處和主計處等。每個單位都有相應的組,可以獨立進行工作。根據軍事需要,海軍司令部可以向國防部提出申請,核定在法定員額內酌減或增設其他必要的單位。 參考資料: -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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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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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 6 條規定:「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分組或中心辦事: 一、政治作戰室,分五組辦事。 二、督察長室,分六組辦事。 …」(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