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6 條
快速跳轉
- 1.本部設下列單位,並得分組或中心辦事: 一、政治作戰室,分五組辦事。 二、督察長室,分六組辦事。 三、人事軍務處,分七組辦事。 四、軍事情報處,分三組辦事。 五、戰備訓練處,分三組一中心辦事。 六、後勤處,分四組辦事。 七、計畫處,分四組辦事。 八、戰鬥系統處,分五組辦事。 九、主計處,分四組辦事。
- 2.本部得視軍事需要,報請國防部核定,在法定員額內,酌減或增設其他必要之單位。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6條規定了該部的組織架構。根據該條條文,海軍司令部設有多個單位,並可以進行分組或中心辦事。這些單位包括政治作戰室、督察長室、人事軍務處、軍事情報處、戰備訓練處、後勤處、計畫處、戰鬥系統處和主計處等。每個單位都有相應的組,可以獨立進行工作。根據軍事需要,海軍司令部可以向國防部提出申請,核定在法定員額內酌減或增設其他必要的單位。 參考資料: -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 核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