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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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察長室掌理下列事項: 一、戰術、技術、教育訓練、後勤補保、常規管理、專案及專題視察之督察。 二、海事、航空器失事調查、處理建議與相關行政規則之擬訂及審議。 三、施政督察、績效評核之規劃及執行。 四、法律事務工作、軍法教育、輔導訴訟、國家賠償業務之執行、處理及督導。 五、軍紀風氣維護、官兵權益保障、財產申報、行政調查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六、財務稽核作業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七、軍醫行政、航潛醫務、醫療保健、衛生勤務、衛材補給、預防醫學等各項衛勤戰備整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海軍學術月刊之編撰及發行。 九、艦艇物資裝備、新造、接收艦艇之檢查、檢驗與服役、除役之建議;艦艇性能改進與檢驗標準審訂、檢修工作之研究發展與資料建立;重大專案性整備工程之勘查及建議。 十、其他有關督察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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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8條,督察長室負責以下事項: 1.戰術、技術、教育訓練、後勤補保、常規管理、專案及專題視察的督察。 2.海事、航空器失事調查、處理建議與相關行政規則之擬訂及審議。 3.施政督察、績效評核之規劃及執行。 4.法律事務工作、軍法教育、輔導訴訟、國家賠償業務之執行、處理及督導。 5.軍紀風氣維護、官兵權益保障、財產申報、行政調查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6.財務稽核作業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7.軍醫行政、航潛醫務、醫療保健、衛生勤務、衛材補給、預防醫學等各項衛勤戰備整備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8.海軍學術月刊之編撰及發行。 9.艦艇物資裝備、新造、接收艦艇之檢查、檢驗與服役、除役之建議;艦艇性能改進與檢驗標準審訂、檢修工作之研究發展與資料建立;重大專案性整備工程之勘查及建議。 10.其他有關督察業務。 參考資料:根據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事細則第8條
- 行政規則名詞
- 核名詞
- 國家賠償名詞
- 行政調查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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