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辦事細則 第 2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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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風室掌理本分院政風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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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台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辦事細則第21條規定政風室的職責是負責處理本分院的政風事項。根據參考資料,政風室一般負責監督機關內的違法行為、不道德行為、腐敗行為等事項,促進組織的廉潔和操守,維護公平、公正和透明的行政管理。政風室通常牽涉到處理投訴、檢舉和申訴事項,執行調查、監督和處罰相關違規行為。在台灣的公務機構,政風室一般屬於機關的內部控制系統,其職責是確保機關內的工作遵守相關法規和規範,並預防和打擊腐敗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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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