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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榮民總醫院屏東分院辦事細則 第 1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耳鼻喉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耳鼻喉科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耳鼻喉科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耳鼻喉科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耳鼻喉科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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